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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开招聘参军退伍人员40人公告及疫情防控书!

1、鞍山招聘2016-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17人公告

2、鞍山市公开招聘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23人公告

3、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

公告汇总

鞍山招聘2016-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17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鞍山市定向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施方案》(鞍政发〔2015〕2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际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17个。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于2016年、2017年、2018年退伍人员;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于2016年、2017年、2018年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二)参加鞍山市2016-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报名,并公示合格人员。

以上条件均具备的人员可以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四)鞍山市户籍或鞍山市生源,并从鞍山市应征入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毕业当年参军入伍的,或在校学习期间参军入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入伍,退伍复学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本次公开招聘仅限毕业后参军退伍且档案已移交地方人员;在读期间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三、招聘步骤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联系电话:0412-6322229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上午8:00面试正式开始。

请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7:00准时入场,7:10到达考生候考室,按规定程序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地点: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联系电话:0412-6322229

3、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可以应聘。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开选岗

每名考生仅限在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开选岗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岗位情况详见《鞍山市公开招聘2016-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公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纯属虚构,提醒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考生按照《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32808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鞍山市军分区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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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开招聘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23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鞍山市定向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施方案》(鞍政发〔2015〕2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结合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实际情况,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23个。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于2019年退伍人员;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经鞍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参军入伍,退伍后回到高校复学,于2019年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员。

(二)参加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公开招聘预报名,并公示合格人员。

以上条件均具备的人员可以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

(四)鞍山市户籍或鞍山市生源,并从鞍山市应征入伍。辽宁科技大学、鞍山师范学院本科及以上学生在毕业当年参军入伍的,或在校学习期间参军入伍的,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入伍时,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就读期间入伍,退伍复学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服役满2年的义务兵,且服役期间没有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适应事业单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步骤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29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联系电话:0412-6322229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30日(星期日),上午8:00面试正式开始。

请参加面试考生务必于7:00准时入场,7:10到达考生候考室,按规定程序准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地点:中共鞍山市委党校主楼(鞍山市铁东区对炉街12号)。联系电话:0412-6322229

3、面试方式: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聘用。

(六)公开选岗

每名考生仅限在招聘计划中选报一个岗位,选择机会仅限一次。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一般不超过5分钟),公开选岗顺序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岗位情况详见《鞍山市公开招聘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选定聘用岗位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体检、公开选岗、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考试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纯属虚构,提醒各位考生谨防上当。

(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请考生按照《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有关要求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32808

鞍山市军分区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

鞍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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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

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第14号令和鞍山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第17号令精神,现就参加鞍山市公开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退伍人员考生疫情防控事项公告如下:

1、考试日前14天内(含考试日),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进行健康申报,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考生体温大于等于37.3℃或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诊,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方可参加考试,笔试当日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

2、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文件精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考生需于8月12日前将本人姓名、居住地、联系方式、抵鞍日期、车次等信息以邮件形式发至assyzp@163.com,并于8月14日前抵达鞍山市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考务组将安排专车将考生接到指定隔离地点进行集中隔离,隔离期限至来(返)鞍后满14天,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笔试当日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解除隔离证明和“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绿码。

3、对来自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石庙子镇青苔峪村

除外)外低风险街道(乡镇)考生,需在笔试前出具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报告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鞍山考生在8月1日至14日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适用上述第2条规定,笔试前两周去过鞍山市外低风险地区的,适用上述第3条规定。

其他考生笔试当日须提供“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扫码绿码。

5、考生应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详见附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应在考试日当天,按要求由考场监考人员统一收取,拒绝提供《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6、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须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大于等于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上述人员经考点内负责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具备考试条件的须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7、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转送至医疗机构。

9、考生须对提供“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此公告中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将根据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考生须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请广大考生在考试前密切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0412-5544230、0412-5532808

   联系邮箱:assyzp@163.com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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