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来鞍就业创业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2500元/月、1200元/月和6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对来鞍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7万元、4万元和2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的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到鞍山地区民营企业参加面试的,给予一次性200元的面试补贴。
4、对学籍在鞍山辖区内,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困难家庭高校、中职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5、对参加就业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月标准为同期实际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60%;医疗保险补贴月标准不超过同期实际月缴纳医疗保险费的2/3。
7、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并领取我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符合政策规定的贷款项目,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8、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自行租赁场地,在我市首次自主创业的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万元-2万元的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
9、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鞍山市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1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后,可以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转自鞍山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