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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辽宁盘锦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招聘信息|辽宁盘锦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鞍山师院招生就业 今天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招聘教师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学院拟于近期面向高校招聘编制内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应聘。




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3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5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园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附件1)。


  在学校受过纪律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面试考核,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发布校园招聘教师岗位信息(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将在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有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根据岗位专业要求不同,选择性发布计划信息表)及相关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8:30—3月15日16:0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进行报名(必须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面试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提供材料(上传到报名系统中的相应位置)


  (1)个人简历;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3)2021年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含本人所在分院、系、部)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


  2021年应届研究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面试时打印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


  注:以上材料(1)-(4),要求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个人简历;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进行命名;网上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请务必检查好材料再上传,上传后不能修改(由于个人上传报名材料不全或不标准导致报名未通过,责任自负),同时也请牢记报名时自己设的登陆密码,后期会在系统中查看审核结果及打印准考证。


  材料(5)要求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查看2021年校园招聘公告中附件,下载后填好以原格式上传。


  4.具体面试相关事宜请及时登陆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校园招聘教师面试相关事宜通知》。


  (三)资格审查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将严格按照校园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考核分为专任教师系列和辅导员系列两个类型。


  1.专任教师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2.辅导员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综合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招聘岗位职数确定拟聘用人员,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该岗位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校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必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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