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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9:00至11:30,13:30至1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


  参加笔试的岗位包括岗位序号1号至9号,其他岗位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专业能力考试


  专业能力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如演唱、操作等,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按不同专业不同岗位,采取针对性考试。专业能力考试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公布。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或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我单位人事处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咨询电话:024-23843577


  纪律监督电话:024-2389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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