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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沈阳市皇姑区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公务员34人!仅面试!

     为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沈阳市公务员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沈阳市皇姑区决定面向沈阳市域外(辽宁省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调名额


      本次面向沈阳市域外(辽宁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共34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年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选调范围




      沈阳市域外(辽宁省内)各级机关已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




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公开选调工作的通知》外,同时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公认、清正廉洁。




2.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3.34周岁以下〔1987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高等院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9周岁〔1982年4月30日(含)之后出生〕。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者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调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由皇姑区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5月10日9:00至2021年5月21日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和选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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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者限报一个职位,严禁重复报名,如因本人重复报名或多岗报名等原因造成报名未成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3.报名提交材料:




(1)《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自我评价表》(附件3)(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取得的所有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归国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干部人事档案中《公务员登记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公务员在职期间获得奖励的审批表等材料。




(5)与报名岗位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




(6)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需报名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成压缩包上传,压缩包命名格式为:职位序号+姓名+所在市(县、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根据公布的选调条件和职位要求,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政治面貌等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人员在选调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选调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复审




      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结合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实绩、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奖励及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以电话或信息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选。报名未达到比例的岗位,在征得考生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剂。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能力和业务水平,重点测试人岗相适情况,具体面试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时要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同人选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身体状况、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考察对象应全力配合用人单位考察和档案审核,因个人原因影响用人单位考察和档案审核导致考察无法进行视为考察不合格,并按照面试成绩依次进行人选递补。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有关政策




1.选调人员调入后要按照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职位要求及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职级,并按确定职级享受区内同职级公务员相关待遇。




2.选调人员调入后在沈阳市皇姑区至少服务5年。




纪律要求



1.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是皇姑区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举措之一。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坚持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对选拔工作中出现的任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名人员应严格遵守选调要求,服从沈阳市皇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选调单位统一安排,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准确、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与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要求报名人员提供行程码、“健康通行码”绿码或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的,报名人员应全力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选调职位信息由各单位负责解释。




组织部咨询电话:024-86853135




各选调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表1。




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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